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要求,推动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共长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制定出台《长宁县县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今后五年经济责任审计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以任中审计为主,分层分类确定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通过构建“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确保审计监督全覆盖、无盲区。 一是坚持以高站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覆盖。《规划》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对全县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县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分层分类实施审计,原则上实现对符合条件的被审计对象5年轮审一遍,做到应审尽审、不留盲区。 二是坚持以高质量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评人”。《规划》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权责一致”原则,积极探索构建“定量+定性”“精准+差异”评价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做到“由事及人”“审事评人”。 三是坚持以高水平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效能。《规划》在兼顾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内容等要求的基础上,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的统筹推进,强化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联合反馈工作机制,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力争实现“一审多果,一审多用”。(撰稿人:章新科;审核人:敖翔;审签人:陈维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