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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溪审计: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审计监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近日,中共宜宾市南溪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宜宾市南溪区审计监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容错适用情形、规范认定处置流程,以制度刚性护航干事创业。

    明确认定标准。紧扣看站位、看方向、看初衷、看程序、看节点、看后果、看处置等“七看”内容作为认定标准,逐项对标研判实际情形、审慎界定容错适用条件。坚决将贯彻部署打折扣、漠视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拒不落实整改等违规违纪行为排除在外,力求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

    厘清履职边界。聚焦重点产业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七大核心领域,系统梳理细化25项适用容错纠错免责的常见情形,重点覆盖干部改革创新、履职干事的高频场景。从严列举失职渎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重大舆情等7项不予容错纠错的负面情形,清晰划定干部履职行权“警戒线”。

    规范免责程序。《办法》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申请、审定、反馈、备案”4个环节落实认定工作。审计对象、相关责任人和审计组均可提交容错申请,提交后由审计组牵头核查取证并形成初步意见,再报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研讨、出具认定意见,其中重大疑难事项须按程序提请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审定。(签发人:刘孝彬,审核人:刘家曲,撰稿人:黄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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