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名义修订印发《宜宾市审计整改分级分类负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审计整改责任,从深化贯通协作、强化整改结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审计整改工作分级分类负责管理要求。 《办法》强调,要加强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审计事项的整改工作,推动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市政府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等,研究部署和统筹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督促分管领域相关单位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要将分管领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履行“一岗双责”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分管市领导应在党委的全面领导下,落实政府部署,按照分类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办法》要求,进一步推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作,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人大常委会应综合运用专题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应向审计机关反馈移送线索办理进展情况,一年内未办结的需说明原因,同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巡察机构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并写入巡察报告,督促被巡察对象强化审计整改政治责任,推动整改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应将审计监督发现的属于财会监督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国资监管部门应督促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开展督查。 《办法》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资金项目安排、确定薪酬、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审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的重要参考。扣发处于“未整改”阶段的市属国有企业“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10%年度薪酬。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员)存在拒绝整改、敷衍整改或虚假整改等严重情形的,主管部门应采取降低薪酬等处理措施。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整改反馈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一致、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等情况,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约谈被审计单位“一把手”。约谈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并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引发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审计机关应依法依规将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追责问责。(撰稿人:樊浩;审核人:赵利锋;审签人:叶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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