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严肃整改问责、提升整改质效,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日,中共宜宾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宜宾市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刚性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 《办法》厘清职能职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全面领导,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监督,审计机关跟踪督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责,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任免奖惩、资金分配、薪酬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情形。清晰划定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责任、不按规定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等五大类追责情形,列明了具体表现形式与认定标准。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明确了从重问责及从轻、减轻或者免于问责的有关情形。 《办法》规定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审计机关对应当追究审计整改责任事项,查清事实,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进行约谈、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研究处理。追究责任情况复杂、性质严重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报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责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撰稿人:陈晓宇;审核人:刘霞;审签人:徐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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