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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025年9月2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宜宾市审计局局长  叶江涛


    宜宾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自去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积极发挥审计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上下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次全会要求,紧扣宜宾建设全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国际旅游城市等发展定位,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顺利完成,总体呈现经济向上、结构向优的良好发展态势,推动宜宾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蹄疾步稳,经济总体回升向好。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用力打好中省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组合拳”,积极扩大重要领域、重点项目、重要产业等投融资规模,推动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34%,税收总量居全省第2位,有力支撑我市重大战略任务顺利实施。

    ——持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领域资金对上争取成效明显,获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18.37亿元,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1.78亿元,持续稳居全省第二。

    ——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壮大。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级投入78亿元资金为“4+4+4”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新动能,投入9.04亿元用于人才科技研发和支持来宜高校(产研院)内涵式发展,保障优质白酒、动力电池、晶硅光伏等主导产业势头良好,新型储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未来产业加速集聚。

    ——突出民生改善和保障重点,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大力实施“宜美家园、共同创造”十大惠民行动,全市统筹各级财政资金63.71亿元,保障29件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稳定在65%以上。工伤、失业保险、公积金等覆盖面稳步扩大,全覆盖建立县(区)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兜得更牢,我市首次荣膺“最具幸福感城市”。

    ——深化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一体推进审计整改落实与发展风险预警。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制定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巡审联动”工作指引。印发《宜宾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修订《宜宾市审计整改分级分类负责管理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长期持续整改问题的推进情况,分级分类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工作格局日益成熟。编印《宜宾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指引》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全口径债务及专项债券资金审计常见问题及风险服务指引》等,实现审计监督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型升级。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49.9亿元,支出总量344.0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79.02亿元,支出总量176.8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58.54亿元,支出总量54.38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8.58亿元,支出总量18.14亿元。

    从审计情况来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目标,加大财政全面统筹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是,在财政资源统筹、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

    (一)财政资源统筹还需加强。一是14个单位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14个单位1989—2024年间的1466.96万元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上缴国库。二是住房基金长期闲置。101家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所涉住房基金2355.62万元仍留存财政代管资金户未使用。三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及时处置。69个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共1094.95万元滞留财政代管资金户。四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1个单位218.74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长时间未上缴国库,直至2025年5月,经审计督促才完成缴库。五是未及时清退涉企保证金。截至2024年末,3个单位向6户企业收取的14万元政府采购投标和履约保证金,已达到返还条件但未清退。

    (二)预算编制、执行及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年度项目预算未参考上年预算执行率进行合理调整。3个预算单位的3个预算项目在2023年预算执行进度较低的情况下,2024年预算数未适当调减,且执行进度仍然较低。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024年,2个单位未按规定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983.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影响部门预决算准确性。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理想。15个单位的16个预算项目支出进度缓慢,共涉及预算资金1.44亿元。四是部分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或设置不合理。12个单位的19个预算项目27项绩效指标存在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等问题。

    (三)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一是上级转移支付分解下达不及时。截至2024年末,28项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分解下达,共涉及金额2.5亿元。二是市本级转移支付指标超期下达。超期分配下达1项专项转移支付指标和3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涉及金额1.07亿元。三是个别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指标下达不够规范。将2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4个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绩效不够到位等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执行不到位。一是预决算编制执行不够准确。2个单位因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2项经费执行进度不理想。个别单位存在专项资金用于列支帮扶费用等问题,年度经济活动情况未得到真实反映。二是超预算支出费用。3个单位超预算支出差旅费等,共计 190.61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及存量资金清缴不及时、不规范。2个单位未及时上缴职业健康体检、职称评审等非税收入,涉及金额44.72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涉及金额2.21万元。四是以拨作支,脱离财政监管。2023年末,1个单位以拨作支,涉及金额3万元。

    (二)执行严肃财经纪律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一是费用支出不规范。4个单位存在无计划举办会议、培训,且支出依据不充分;公务接待三单不全或以工作通知等文件代替公函;差旅费报销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报销等问题,共涉及金额31.03万元。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3个单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报销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等问题,涉及金额4.7万元。二是执行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不够到位。2个单位部分一般性支出费用不减反增,决算较上年明显增长。三是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未经审批聘用编外人员23人。

    (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个单位的房屋资产实际面积较固定资产卡片账面积少19537.1平方米,且部分房屋无产权证明、房屋地址账证不一致;1个单位公务用车实际总数较固定资产卡片账总数少3辆,且有13辆车分别出现有登记无实物或有实物无登记的情况。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2个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资产处置不规范,涉及金额116.61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效能发挥不够。1个单位存在部分资产闲置未盘活等问题,资产效益未能发挥。

    (四)资金绩效发挥不佳。一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4个单位均存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其中2个项目的资金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268.3万元。二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4个单位分别存在财政代管资金长期未清理,应退未退、应收未收等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涉及金额2708.95万元。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运行经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等5个项目的资金总额与成本指标控制数不一致。

    (五)内控制度执行不严。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逾期应退未退108笔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887.65万元。1个单位为完成年度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未开工便提前支付工程款5万元;应收未收履约保证金1.91万元。二是部分经济业务合同推进缓慢。1个单位的6项经济业务长期未处置,未支付余款820万元,未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三是会计基础管理薄弱,财务核算不准确。2个单位存在账目编制不完整、现金管理不规范、基本户实际余额与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不一致等问题。2个单位财务记录不准确,9.49万元款项核算不规范。

    (六)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1个单位的5个招标采购项目、1个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出现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的现象,涉及金额176.99万元。1个单位的1项质量检查服务,未按内控制度执行公开采购,涉及金额4.85万元。个别项目存在未经验收即支付款项、竞价及验收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三、重要投资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电子信息产业协同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个经开区2021—2023年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问题19个。一是产业规划不够合理,发展成果不够理想。产业规划不够科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度不高。产业集群化发展不足,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不够。土地管理利用不到位,存在低效利用、批而未供、未批先建等问题。二是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项目产业扶持补助资金未按使用管理办法开展监管;经开区管委会未履行出资人义务,对1个产业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投产成效不佳,8个项目未达协议约定。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推进缓慢,涉企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进度款支付比例、认质认价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四是资金使用管理不严。资金保障不到位,个别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代管资金支付。担保管理不到位,反担保资产未足额提供。资金监管不到位,3112.16万元工程款未按进度支付,63.46万元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应收未收,部分专项资金未按预算项目和用途规范使用。

    (二)医院建设项目2024年度跟踪审计情况

    对1所医院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1月的项目推进、资金筹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及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发现问题6个。一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未按要求及时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43.78万元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不及时。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项目代建合同服务费计算基数超标,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13.31万元。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代建单位未建立招标、合同、设计与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内控制度,项目建设风险管控不到位。

    四、重点民生和重要政策审计情况

    (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个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及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不合理。未结合地方实际对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式等予以明确,存在分配决策过程不严谨、违规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校舍安全保障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5496.71万元资金分别存在分解下达和清理不及时、违规拨至实有资金账户、被挪用等问题。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质量控制不到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严格,部分企业涉嫌串标,个别学校存在涉嫌故意下调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项目审批和建设风险管控不到位,27个50万元以上的校园维修整治等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发改部门审批,个别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等问题。

    (二)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审计情况

    对1个县202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恢复和提升、水资源分配等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规划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规划》编制质量不高,存在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区域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林地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叠,未优先在中型灌区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等问题。二是个别项目建设推进缓慢。用水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滞后,导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未完成。将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域纳入高标准农田实施范围,导致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不准确。个别水库渠系工程建设推进不力,农田的稳定灌溉未得到保障。三是项目建设质量不够高。农业部门通过劳务分包方式委托检测机构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导致检测和评价结果严重不合常理;地力培肥工作违规招标,导致地力培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创新项目建设“初步设计+施工设计”两阶段设计模式不够科学,导致成本增加;部分镇村落实协同推进工作要求不力,导致3.3公里灌渠整治未完成。上述问题导致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四是管护利用不到位。存在高标准农田未按要求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309.8亩高标准农田划入限建区和禁建区后未及时调出和补建,61座提灌站未开展确权登记,13座提灌站和33口山坪塘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五是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部分建设资金滞留在项目业主单位账户。

    (三)民政部门民生实事推进及相关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部分县(区)推进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困难群体救助补助提标等民生实事落实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养老服务资源利用不佳。截至2025年3月,全市65个公办养老机构已建成床位7424张,但床位使用率仅57%;同时,6个县(区)于2024年对6个敬老院床位进行改造,改造后使用率仅19%—54%。2个县(区)因主管部门指导监管和宣传不到位、选址不合理、未配备配餐人员和设备等原因,42.86%的老年助餐点未正常运营或运营效益欠佳。二是困难群体救助补助发放不够精准。279名困难或重度残疾人员应享受未享受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三是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高效。4个县(区)未及时处理历年结存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和已关停敬老院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408.73万元资金效益发挥不佳。1个区为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60.75万元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省级补助资金划拨至下辖社区居委会账户。2个县(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老年助餐网络中央厨房改造提升项目的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共计20.7万元。

    (四)科技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对2022—2024年科技资金投入与支出结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专项科技资金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科技项目验收、专家库建设等制度不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政策推进不力。科技创新券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政策执行不严,违规向5户企业兑付科技创新劵补助106.82万元,16户企业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财务资料,但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151个项目验收未实现评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61个项目超期验收等问题。三是科技资金使用不规范。3619万元中央和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12万元市级科技资金超范围列支。

    五、国资国企和金融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依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1户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企业重要发展规划执行效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国企改革“瘦身健体”任务落实不到位,在个别县(区)组建的多家三级子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不到位,4个工程项目违规要求企业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6956.26万元,2个项目未按规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2个项目违规约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不严格,下属2户企业分别因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违规占用林地受到行政处罚。二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执行不到位。计划外投资项目3个,涉及金额2805万元,且个别项目未经市国资委事前核查。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存在未经集体决策提前实施等问题。个别投资项目决策依据不充分,风险研判不足,投后效果不佳。三是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下属3户企业分别存在施工项目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未取得前期许可便招标、尚未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等程序不合规问题。四是部分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与上级制度存在差异,《内部资金拆借管理办法》与《集团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审批权限及支付流程暂行办法》规定的内部资金拆借审批权限存在冲突。3个固定资产贷款事项未按规定采用公开征集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融资金融机构,贷款金额共计14亿元。五是财务风险管控不到位。下属1户企业超工程进度支付贷款资金1.29亿元,向无业务往来的公司转出贷款资金4412.11万元。

    (二)金融机构运营和风险状况审计情况

    聚焦银行日常经营管理、资产质量及风险管控情况,对1家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政策措施、信贷资金投放及流向等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坚守定位考核相关指标未达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末,该银行各项贷款占比62.26%、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83.65%、户均贷款55.51万元,均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二是贷款资产风险水平反映不真实。截至2024年末,该银行掩盖不良贷款2733.91万元,导致少计提拨备3507.49万元,财务报表反映的不良贷款率较真实比率至少低1.59%,真实不良贷款率接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划定红线。三是审核不严,违规发放贷款。2015—2020年期间,该银行借款人资格审查不严、相关人员未落实审查审批意见、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原因,违规发放贷款3679万元,截至2024年末,1896.86万元贷款面临损失风险。四是贷后管理不尽职,风险揭示不及时。2014—2022年期间,1794万元贷款贷后监管流于形式、逾期贷款催收不及时,截至2024年末,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风险。五是违规虚增存贷款业务规模。2015年12月,该银行发放企业贷款后,借款企业将其中300万元贷款资金转至关联人账户并形成个人存单,以此质押再次借款285万元,导致虚增存款300万元,虚增贷款285万元。六是授信管理不合规。关联方统一授信期限不合规,该银行向某自然人关联的企业统一授信并发放贷款1758万元,5年的授信期限与内控制度规定的3年上限不符。未按规定完成统一授信评级,向某企业发放贷款时,未对该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关联企业进行集团客户、关联企业统一评级授信。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一)城乡融合发展中心镇土地利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个镇完成建设项目目标和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土地出让不规范。出让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开发边界以外的32.72亩地块,用于修建智慧停车场。3宗土地未按控规地块红线范围出让,出让面积较控规面积减少90.68亩。二是用地管理不到位。审批不严格,3宗设施农业用地超面积批复628.65亩;421.64亩土地未履行法定收回程序便挂牌出让,涉嫌重复供地;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范围,涉及宅基地面积5.93亩。监管不到位,312.24亩土地存在超期未开工、长时间停工等问题,土地效益发挥不佳;7个建设项目、12个农村经营性项目,共309.8亩土地未供先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文化商业建筑,超供地范围建设烈士纪念馆,涉及土地面积12.5亩。三是违规占用农用地。未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占用40.17亩耕地、12.46亩公益林分别用于旅游观光、民宿餐饮或补充基本农田。四是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存在流转台账登记不完整、未落实分级资格审查和经营权审批等机制、违规签订流转协议等问题,7236.7亩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五是乡村振兴项目收益未达预期。1个乡村振兴项目共计完成投资3.67亿元,2021—2024年,餐饮、娱乐、农产品销售等累计收入3311.28万元,土地流转费用、租金、劳务等累计支出5742.59万元,收不抵支,实际亏损1817.31万元。

    (二)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个单位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完成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履行资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源环境相关决策落实和监管不到位。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减排指导不到位,2023年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应急减排清单,一定程度影响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效果。二是未全面完成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和2023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等5项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未达标准。2022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PM2.5浓度不达标和空气优良率持续下降问题,2023年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与修护不到位。行政许可职能履行和监管不到位,未按实调整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对个别应作为重点管理的生产企业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未按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时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总量进行调减,存在超排风险;监督不到位,未督促部分企业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对超排现象进行检查,未督促个别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四是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绩效发挥不够理想。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项目,未按立项批复公开招标,涉及金额700.18万元。部分项目建设推进缓慢,5个项目进度滞后,其中个别项目超过合同约定建设期7个月且仅完成建设内容的70%。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不佳,2021—2023年共3.64亿元中省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1个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5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调整结余资金,导致515.1万元中省专项资金闲置;1个县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等7个项目分别因项目推进缓慢或入库未通过审核,导致7942.4万元中省专项资金使用率低;1个综合治理项目等2个项目未按进度支付资金,涉及金额400.62万元。

    (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个单位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不佳,部分指标任务未完成。2023年10月,市政府印发《宜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矿产资源勘察开采、规划出让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截至2025年5月,矿山总数、砂石类采矿权数量、砖瓦用建材采矿权数量均突破预期和约束指标上线;机制砂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程和市级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出让等重点任务推进缓慢。二是审批把关不严,个别建设工程管理不合规。存在先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完善规划审批程序,审批的部分建筑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数量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不符合前期批复规定等问题。三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不到位。因监管履职不严、动态巡查不足,违规违约预警处置不到位,存在部分代建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个别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进度缓慢、部分土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或开工建设、个别宗地收储管理不规范、未完成收储入库即向市政府提交宗地出让方案、未按约定支付宗地补偿款等问题。四是矿山修复治理不到位。13个矿山应编制未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102个矿山应缴未缴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共计6434.82万元;10个矿山应建未建基金账户;15个失效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涉及面积292.72亩;34个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未整改到位。五是土地整治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推进缓慢,产出指标较低。2022—2024年,全市共批准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各52个、63个,截至2025年5月,上述项目各完成44个、12个,抽查发现实际产出指标分别仅占审批指标的21.4%、13.85%。

    七、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5件,截至2025年6月底,已处理54件,对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40人给予其他问责处理。从审计移送处理情况来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造成财政资金和群众利益受损较为突出。个别基层部门和公职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不够牢固,履职不到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问题频发,财政资金和群众利益受损。例如:个别县违规审批通过私营墓地建设立项,并明确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个别单位向涉嫌虚构研发投入的企业发放奖补资金;个别村干部私下收取“补偿费”,同意某企业将污水管道临时布设在当地灌渠内,导致灌渠整治工程被迫“烂尾”。

    (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操作问题丛生、屡禁不止。个别部门(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设施设备和劳务服务采购等过程中,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招标投标等规章制度不严格,通过搞变通、打擦边球等方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例如:个别单位采购服务程序不合规,国有资金存在流失风险;个别国有企业违反内控制度将项目直接委托给某企业实施,投融资安全和效益得不到保障;个别美丽乡村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扰乱市场正常竞争。

    (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未根绝。少数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虚报套取费用、违规发放福利、违规吃喝等行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和“过紧日子”要求走深走实。例如:个别学校无政策依据,按行政级别向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个别公职人员侵占、挪用、私存公款,虚假报销用于违规吃喝的费用。

    八、审计建议

    (一)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推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统筹集成力度,靠前发力,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下,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增发国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更加科学安排和有效使用“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资金,确保民生、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支出更加有力度、有保障。

    (二)强化资源统筹力度,推动更加科学的财政资金配置和绩效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增强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代管资金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安排与项目绩效、执行进度挂钩机制,加大预算项目库管理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推动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准确把握开发区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主战场”地位,突出规划导向作用,统筹抓好重点开发区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群管理。持续开展部分重点开发区投资决策风险排查和预警,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投资协议履约情况监管,强化项目立项、验收评审等全程监管,推动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严肃性。

    (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生保障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系统治理,深化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领域改革,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分配等方面制度,强化财政资金支出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效益;协同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对偷工减料、虚报骗取等典型问题和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损失等作风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积极探索养老、教育、科技等领域数据共享新模式,有力推动资金、资源统筹分配科学、高效。

    (五)持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发现问题整改标本兼治。聚焦重要政策、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坚持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不断健全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宜宾市审计整改分级分类负责管理办法》,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重点突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整治,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促进各类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有力实现标本兼治。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目前,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要求市审计局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风劲扬帆正当时,奋楫笃行谱新篇。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围绕全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等定位,紧扣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不断深化审计监督转型升级,在查问题、促整改基础上,把风险预警和靠前整治置于更关键的位置,推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将更加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更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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