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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审计:“四机制”构建审计监督与资源环境领域监管贯通协同格局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近日,长宁县审计局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竹、水利等部门印发《长宁县审计监督与资源环境领域监管贯通协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新建立“四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资源环境监管贯通协作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明确,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问题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做到会商制定项目计划、监督情况互通有无,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办法》明确,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资源环境部门及时提供审计所需业务管理、监督执法、考核结果等数据;审计部门通过“以审代训”实操培训资源环境部门内部审计人员,指导资源环境部门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监管。

    《办法》明确,建立成果共用机制。审前调查阶段资源环境部门提供被审计对象在资源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被督查通报结果等情况;审计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资源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协作部门结合实际成立联合课题组,分析研判资源环境监管与审计监督的新情况、新趋势。

    《办法》明确,建立整改共促机制。审计部门对本级及上级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跟踪督促,对原因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审计部门商请资源环境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措施,聚力完成审计整改。

    《办法》的制定将有力推动审计监督与资源环境监管形成同频共振、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促进长宁县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擦亮“美丽长宁”名片。

    (撰稿人:陈辰;审核人:肖剑;审签人:陈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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